2015年5月14日 星期四

證所稅.....WTF,真是難搞

花了兩天時間研究報稅軟體之後,我終於搞懂了,但這真的要補個幹....

我的狀況比較特殊是因為這隻要被課稅的股票-榮創(3437),我是在它的前身叫先進光電的時候就買進。中間經歷過,減資,下興櫃 ,改名,增資, 上興櫃,轉上市等階段。

所以有部份股票屬於無法舉證取得成本的狀態,當它改名又上興櫃之後我還有從興櫃市場買進幾張並且放到IPO之後才賣出。

事實上榮創這隻股票在IPO之後只有很短時間上沖,然後就一路跌跌不休的往下走。根據先進先出原則(我不想再浪費時間搞清楚什麼叫加權平均了),我的賣出價格得根據買進順序認列,所以已經轉來轉去轉到不知成本的被算在最高賣價,後面陸續買進的則是越賣成交價格越低。結果就出現沒有取得成本的幾張被算做有賺,比較後面賣得算賠。

那麼證所稅怎麼算呢?

打開國稅局的報稅軟體點到證券所得申報那頁。
你會發現在一開始下拉選單有兩個分類,『無法舉證取得成本』跟『有取得成本』兩個分類。這兩分類的盈虧是不能互補的,因為前一種是以賣出金額的一定比例來作為所得,所以絕對不會有虧損(有虧損國稅局也不認,因為無法舉證),這部份的核算所得不能夠抵另一個項目算出來的損失(如果是損失的話)。

兩個不同分類計算所得有不同方式:
在無取得成本的狀況下,是根據賣出股票的種類(未上市櫃的算賣價20%,興櫃的算賣價15%、上市櫃的算賣價50%)來當作證券所得。
能提出交易紀錄的則是用賣價-成本,來計算所得。這部份就有可能會出現負數,但因為不能跟其他項目或配偶的買賣互抵,所以負數 = 0 。

然後在根據你的持有時間長短來計算稅率:
IPO之後還繼續持有超過3年 -> 3.75% (折半再折半)
持有超過1年 -> 7.5% (折半)
持有不到1年 -> 15% (沒有折扣 XD)

所以只要有無法證明取得成本的,就是一定要繳,管你後面買買賣賣有沒有賠錢。
另外還有一個很機車的地方,因為我有經歷過減資在增資,所以我持有的股數是有零股的
在算賣價的時候得要分拆很多筆 (381股在A價格,619股在B價格),好險我這次筆數不算多,不然光拆這些就要搞掉一整天。

最後,證所稅得要自行舉證,所以要把資料(跟股務代理券商要的持股異動明細表以及跟交易券商要的交易明細表)寄或自行送到各區的國稅局。但是我有種明年我還是會得要跑一趟的fu,這種數字會算出來一樣嗎?我很懷疑。


在實際親自報過一次稅之後,我對興櫃的股票當場決定少碰。
興櫃的流動性太低,價格會亂飄,很容易被套,通常都需要長抱。
對於沒有內部消息的投資者來說,風險本來就高,通常是你知道要買得時候它已經漲高高等你;等你知道不對的時候,價格已經跌低低在那裡了。
只有在市場上買賣,投資人根本不是跟經營層與大股東在公平條件下交易,而稅制讓你在出手前就先背負15%的成本,這可以說是個長期會輸光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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