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7月23日 星期三

IKEA事件part3

剛剛打電話去信用卡行(花旗)詢問,(花旗的信用卡客服電話還得自費 =.=)客服跟我說他有看到這筆帳款退款有進來,但是她說不知道是何時退進來的。

電話剛掛上,就接到新莊IKEA的人來電,他的解釋是退貨的款項要15天後才會退入帳戶,所以5號的退貨要到21號才會入帳。他們目前已經改成電子銷退,所以以後不會再有類似問題。

當然我並不相信,理由有二。當天有兩筆退貨,一筆有張負數的簽單的就沒有這個問題。另外是當時也沒有給我任何單據可以證明退貨。不過對方好歹也是有處理,並沒有直接賴帳。算是勇於負責,也有把貨款退回給我,還努力找了個解釋。我原本寫的抱怨信要求,解釋、道歉、還我錢;至少做到兩點,算是不錯了。

我把整件事包括後續都寫出來,IKEA算是疏忽,但是接到客訴會有處理,沒有裝死。(還是因為我信寫到台灣總公司的關係?)但是就我個人來說,我以後一定不會再買IKEA的家俱了。買東西本來就是奇摩子的問題,買個家具光想要哪種顏色、樣式就很傷腦筋了,還要去注意有沒有錯帳,店員有沒有唬你去買貴的。何必自己花錢找罪受,乾脆支持loccal廠商好了,更何況支持local製造有環保跟促進經濟雙層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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