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0月29日 星期二

從看一場五月天演唱會到思索政府應該是什麼

 演唱會中途的手機燈海

9/15 去台中聽了五月天最後一場諾亞方舟演唱會。人在現場,我深深覺得與台上演出相比,台下4萬人的螢光棒海更為震撼人心。很多年前曾看過Dreams come true的10萬人演唱會現場錄影,我想如果有一個能容納10萬人的場地,這場演唱會也是可以擠進10萬人。當然在北京跟上海其實都是10萬人的規模,反觀在台灣.....

演唱會進行中,台上也時時提及10點後會被開罰單,從第二天的新聞看到被開了114萬的罰單。而根據ETtoday的線上民調,有2/3的人認為這是主辦單位的問題。


當然我會寫這篇就表示我有不同看法,我認為這是地方政府的問題。

先撇開什麼扶植文創之類的官腔,完全從實際面來討論。首先,某個知名樂團在一個城市舉辦大型演唱會對這個城市是有利還是有弊?

以9/15這場來說,當天下午至少有4萬遊客湧進台中北區。這群遊客最少也會在一中商圈或台中市區消費晚餐與喝個飲料,更別說還有停車費用等其他公用設施使用費。以每人平均300來算,這天的消費額就是1200萬。台中市府光營業稅就收進60萬,城市GDP提昇了約略2400萬。(因為商家還需要進貨,GDP的計算會累加)

就經濟上來說,吸引大量遊客對當地是有利的,只要當地交通與相關設施能夠消化這麼多的遊客人數。

所以問題在於,你地方政府要拿出什麼場地來吸引知名團體到當地舉辦演唱會?

一般來說演唱會時間普遍落在3小時加減1小時,也就是2小時到4小時都有可能。但是普遍說來人越多時間會越長,觀眾聚集與散去所需的時間也會更長。如果是晚上7點半開場,就有可能到11點半才結束。對表演者來說,只要體力能負荷的情況下當然會想盡量唱下去。所以超時這件事,用專案管理角度來說,叫做「可預見風險」。

開罰單跟發布新聞當然是一個應對手段,但那同時也散佈一個訊息:這個城市並不是很歡迎大型演唱會。 雖然事實上,每各城市都很歡迎這種吸引眾多觀眾的活動,所以每各大城市都會有能開大型演唱會的場所。

癥結就在這邊,這些演唱會所需要的場地幾乎都是市政建設的重點。那為什麼規劃時就不願意考慮到使用時會發生的問題,比如緊鄰住宅區會產生噪音問題?

政治是眾人的事,也就是衡量不同情況與不同團體間的利益衝突而做出選擇。為了達到這個目的所以組成政府,政府的功能會隨著時空環境而改變。為了運作的效率與效用,所以會分割部份權限組成地方政府來運作一個限定地區的事務。這才是地方分權的用意。

所以,對地方政府來說,應該要考量的是:推動一個吸引數萬人的活動對於城市會產生的利弊得失是什麼。如何擴大利與得,控制弊與失。很顯然台灣各級政府並不是用這樣的邏輯在思考,這樣終有一天,這些大型活動也會離開這個島,就像許多人離開這社會到異鄉求發展一樣。其實是這個社會將他們逼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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